賀寶芙公司最近上市的新產品~上媒體囉~在網路上分享要小心免得不了解法律而受罰喔^0^
依《 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 》規定,化妝品廣告應先申請主管機關核准,違反者可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鍰。
對於您在網路上所刊登之內容,是否會被認定為廣告,依衛生署解釋,如果您只是單純描述商品資訊(請參考下列「可以刊登的內容」),而未描述其成分或功效,將不會被認定為廣告,而可以刊登。您於刊登化妝品類商品時,應遵守以下刊登規則,以免因違反法令而受罰:
1.一般化妝品 (商品外包裝上沒有「衛署妝輸字第×××××號」、「衛署妝製字第×××××號」)
(1) 可以刊登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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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照片、品牌及品名(例如:「 SKII青春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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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量、價格、有效日期、製造廠商名稱
(2) 不能刊登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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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有關商品成分、用途、用法等涉及宣稱效能或廣告性質之資料,但如果您有取得化妝品廣告許可,您可以刊登經許可的廣告內容,不過您應一併註明廣告許可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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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買家的使用意見、媒體採訪報導或相關書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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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前後的對比照片。
2.含藥化妝品(商品外包裝上有「衛署妝輸字第×××××號」、「衛署妝製字第×××××號」, 一般最常見的就是美白、防曬、染髮、燙髮、止汗制臭及殺菌抗菌類商品 )
(1) 可以刊登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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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有寫出商品完整的「衛署妝輸字」或「衛署妝製字」,則除了一般化妝品可以刊登的內容外,您還可以刊登經衛生署核准的仿單(即中文說明書)內容,但您必須為授權代理商或經銷商,否則可能侵害他人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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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如果您沒有寫出商品完整的「衛署妝輸字」或「衛署妝製字」,則將視為一般化妝品管理,您只可以刊登商品照片、品牌及品名、容量、價格、有效日期、製造廠商名稱。
(2) 不能刊登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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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刊登完整「衛署妝輸字」或「衛署妝製字」的情形:任何超出衛生署核准仿單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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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刊登完整「衛署妝輸字」或「衛署妝製字」的情形:任何有關商品成分、用途、用法等涉及宣稱效能或廣告性質之資料。 (如果您有取得化妝品廣告許可,您可以刊登經許可的廣告內容,不過您應一併註明廣告許可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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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買家的使用意見、媒體採訪報導或相關書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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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前後的對比照片。
※其他規定說明:
除了廣告問題外,您還必須注意 《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的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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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之製造需領有工廠登記證,敬請您勿銷售來路 不明之化妝品 ,或銷售您自行 DIY 製作或 分裝、改裝 之化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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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輸入之化妝品,其標籤(含中文品名、用途、輸入廠商名稱、地址)及仿單應譯為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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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化妝品之 樣品 ,不得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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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藥化粧品之製造及輸入需經衛生署同意,並取得許可證,違反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提醒您,輸入許可證需由進口商提出申請,因此,您如果是自行由國外輸入含藥化妝品時,應依規定取得輸入許可,如有其他廠商已就同一商品取得輸入許可證,並不代表您就可以合法輸入,您仍應申請輸入許可證。
請注意,您自行輸入的如果是防曬、美白、 染髮、燙髮、止汗制臭及殺菌抗菌 類商品,則很有可能是屬於含藥化妝品,您可以參考下列連結瞭解您所輸入之化妝品是否已登記為含藥化妝品,或是否為含藥化妝品,而應申請輸入許可。
參考連結: 衛生署含藥化妝品許可證查詢 、衛生署含藥化妝品基準
• 《 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 》
• 《化妝品網路廣告處理原則》
• 《化妝品廣告法令解釋彙編 》
• 《化妝品外盒標示解釋函》